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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32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贛府發〔202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關于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32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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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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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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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32條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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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大實體經濟幫扶力度,持續推進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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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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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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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21年1月1日起,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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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2021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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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長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動漫產業、公共租賃住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稅費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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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小微企業2021年全年的工會經費,實行先征收后全額返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總工會、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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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2020年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的基礎上,2021年資費再降低10%。堅決整治商務樓宇寬帶壟斷接入、強行加價等行為,確保終端用戶享受到提速降費的實惠。(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江西公司、中國移動江西公司、中國聯通江西省分公司、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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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持續實施失業保險普惠性穩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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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積極落實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根據以工代訓人數,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給予600元/人/月的補貼,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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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落實統一規范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全省職工醫保政策,積極穩妥制定過渡期政策,確保待遇平穩銜接,通過統一繳費基數和費率等方式減輕用人單位負擔。(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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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1年上半年1個月租金,政策申請截至2021年8月31日。鼓勵自有物業的大型商業企業適當減免經營困難的承租經營戶租金。(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管局、省商務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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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制造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長期融資。繼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鞏固貸款實際利率下降成果。(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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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動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長30%以上,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繼續穩步擴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戶、無還本續貸占比,并對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給予定向支持。(責任單位:江西銀保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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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好用足直達貨幣政策工具,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進一步延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做到法人銀行機構辦理延期貸款比例、信用貸款比例保持穩定。(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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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鼓勵和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線上融資服務,運用好“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等財政信貸產品,推廣“銀稅互動”“信易貸”“科貸通”“文企貸”“文旅貸”等新型融資產品,提升市場主體融資便利度和申貸獲得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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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加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2021年貼息利率比2020年可提高50%以上,探索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授信年度內循環貸模式。(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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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延長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完善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聯動效能,推動銀行機構風險分擔下沉至市縣分支機構。(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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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實施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升級計劃,2021年新增上市公司10家左右,并對符合條件的新上市公司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江西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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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等領域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境外發債、國際商業貸款等境外融資業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江西證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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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勵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并進行研發創新,根據相關規劃及有關規定允許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等費用。民營企業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縣政府應支持依法依約轉讓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權益;易地發展并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允許中小民營企業聯合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宗地投資開發建設達到轉讓條件,符合出讓合同約定,經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按規定進行宗地分割。(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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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持續擴大實體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范圍,爭取2021年全省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達到650億千瓦時。進一步清理轉供電環節等用電不合理加價,推動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江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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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執行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任務的車輛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政策,有效期暫定至2021年12月31日。調整我省收費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對當日18點至次日凌晨6點通行于泰井、廣吉路吉安支線、銅萬、井睦、祁浮、撫州東外環、昌寧路南昌連接線、船廣8條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繳費的合法裝載貨車實行通行費8. ?5折優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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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保持2020年142項鐵路運價優惠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新增15項運價優惠政策,2021年實現鐵路運輸物流成本降低7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南昌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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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入推進口岸“三同”試點,大力開展鐵海聯運、水水聯運、贛歐班列等國際物流通道建設,不斷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時效。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精減監管證件,逐步實現通關無紙化、信息化。降低守法合規企業和低風險商品通關查驗率。減并港口收費,進一步降低口岸作業成本。(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南昌鐵路局、南昌海關、有關設區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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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引導外賣、網約車、電子商務等平臺企業合理降低中小商戶經營抽成、傭金等服務費用,用技術賦能促進平臺內經營者降本增效。(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委網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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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大平臺經濟等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執法和司法力度。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規范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價格標示、價格促銷等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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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全面推廣電子印章應用,出臺電子印章管理辦法,免費為企業制作和使用電子印章。(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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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進一步提升江西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功能,吸引省內外優質中介服務機構入駐,加快培育公平高效、規范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鼓勵引導企業通過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以良性競爭降低中介服務成本、提升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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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公共資源交易、工程項目建設等領域推廣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涉企保證金,積極推廣“不見面開標”和“遠程異地評標”,降低企業交易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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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嚴格落實檢查實施清單之外無檢查,開展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動執法,實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抓緊出臺執法人員未持“雙隨機、一公開”任務通知書不得擅自對市場主體進行檢查的規定。(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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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出臺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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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快整合各類涉企政務服務平臺、熱線,建立健全企業問題化解快速反應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力量協同、處理迅速。完善企業“白名單”幫扶制度,大力開展結對幫扶,切實解決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困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省企聯、省金融監管局)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