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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企業開(復)工及務工人員 返崗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2-11 作者:南康發布 瀏覽:10764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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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企業開(復)工及務工人員

返崗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開(復)工企業的范圍

鑒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現狀,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的指示精神,為確保我區打贏新冠肺炎阻擊戰,我區絕大多數企業、工地原則上3月1日前一律不得開(復)工,未經批準前,區外員工不得返康。可開(復)工作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范圍為:

1.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環保、市政環衛、超市賣場、果蔬便利店、農貿市場等)和疫情防控必需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及其他經上級批準的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經營主體,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開工開業。

2.具備封閉管理能力(統一吃住)的工業生產型企業(有訂單、有外單、有生產原料)和區級以上的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在經區防控指揮部審批備案同意后,可有條件地開(復)工。

3.旅游、休閑、娛樂、影劇院、博物館等領域,不具備條件的暫不開工營業。

二、返崗人員需提供和辦理的相關材料

返崗人員需身體健康,無發熱、咳嗽等癥狀,如與湖北等疫區人員接觸或從外地返鄉需達到規定的隔離時間要求。

返崗前需準備:身份證、企業開(復)工審批表(圖片)、返崗證明(個人)(附件1,以下簡稱返崗證明)。返崗人員憑身份證、企業開(復)工審批表(圖片)到所在村(居)填報返崗證明并加蓋村(居)委會公章后,發回擬開(復)工企業;由企業匯總后形成企業返崗人員名單(附件4),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區防控指揮部審批;返崗人員可憑身份證、返崗證明和加蓋區防控指揮部公章的返崗人員名單(圖片)通過區內相關臨時交通管制點。

返崗后需辦理:健康監測證、臨時居住登記證(憑房產證或租房合同辦理)。由企業負責為員工辦理健康監測證,并會同員工居住地村(居)委會協助員工在暫住地派出所辦理臨時居住登記證;返崗人員憑身份證、臨時居住登記證出入居住小區和企業,居住小區同時對返崗人員進行體溫監測,企業、小區體溫數據均有效。

三、工作要求

1.區防控指揮部醫療防疫組要成立專業技術指導組,對開(復)工企業防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監督,開工前必須進行防疫知識培訓,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許開工,已開工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2.建立聯審聯批制度。申請材料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初審。由區防控指揮部醫療防疫組會同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生態環境局、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組成區新冠肺炎企業開(復)工聯審聯批小組,對行業部門報來的全區疫情期間企業開(復)工申請進行審批。

3.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本行業企業開(復)工審批流程經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后通過云上南康、南康發布、“贛州通”南康分廳等媒體進行公示,同時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區雙向開放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公示。

4.區轉企升規辦會同區行政服務管委會負責在云上小鎮、“贛州通”南康分廳開通線上申請、審批辦理并實時滾動公示審批結果。

本公告由南康區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梁俊負責答疑釋惑,聯系電話:6611362。


附件:

1.返崗證明(個人)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業(個體工商戶)承諾書
3.企業員工健康監測證
4.返崗人員名單
5.南康區已開(復)工企業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
6.南康區擬開(復)工企業、項目審批表




贛州市南康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來源:南康發布